日前,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与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81.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行政处罚73.6万元。
此外,记者注意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6月16日发布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决定书显示,2022年2月28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煤场未进行全封闭建设,现场大量末煤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末煤装卸、倒运过程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严重。3月25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月11日,对该公司组织复查中发现,仍存在大量末煤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末煤装卸、倒运过程未采取抑尘措施,扬尘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经研究,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山西兰花能源集运有限公司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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