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扩募规则)。这是沪深交易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权益融资渠道,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市场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举措。
扩募规则已于202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正式发布实施,扩募规则对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间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全流程、扩募发售等关键事项做了规范和引导。一是明确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条件,对申请条件做了原则性要求,并分别对基础设施基金、主要参与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二是明确新购基础设施项目的程序安排,规范尽职调查和关联交易,并明确参照首次发售标准和要求审核基金产品变更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三是明确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参与机构的保密责任,坚持审慎停牌和分阶段披露交易情况的原则。四是明确扩募发售相关安排,基础设施基金扩募可采用向原持有人配售、公开扩募和定向扩募三种发售方式,并具体规定了各发售方式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下一步,沪深交易所将全力保障成熟扩募项目平稳有序落地,打通基础设施REITs全业务流程,形成示范效应,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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