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推动建设区域医疗服务“高地”

来源:  人民网       作者:申佳平      发布时间:2022-4-28 16:56  |  

当前,不少地方特别是中西部省份医疗资源薄弱、患者就医流出多的现象仍较突出。近日,为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实现大病不出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十四五”末,全国范围内重点病种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

“群众就近享有公平、优质、方便医疗服务的美好期盼与优质医疗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缓解。”《通知》要求,围绕重点疾病和薄弱地区,加强统筹规划,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快形成区域医疗服务“高地”,最大限度减少异地就医。鼓励各地选择具备一定基础的现有医疗机构与引入的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价格、用药、人才等方面推行更为灵活的政策,为建立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路子、摸经验。

《通知》具体提出,到 2022 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到“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的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全国范围内重点病种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

在建设范围方面,《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从试点逐步转向面上推进。在第一批试点省份、输出医院基础上,继续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坚持院地合作、省部共建,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

据了解,2021 年,在第一批 8 个试点省份基础上,综合考虑工作积极性、医疗资源现状、转外就医比例等因素,加强西南、西北、华北、中部地区布局,扩大参与省份,新增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 12 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

在重点病种覆盖范围方面,《通知》提出围绕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创伤、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眼科、精神卫生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根据群众重大疾病诊治的实际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有较强综合性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为建立输出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生成机制,《通知》提出鼓励输出医院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培养和输出高层次医学人才、学科带头人,根据医疗资源输出量,适当增加相关输出医院的人才落户指标。资源承接地政府对输出医院派出的医务人员在落户、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奖励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输出医院派出人员薪酬待遇,鼓励输出医院派出人员薪酬水平合理高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突出的输出医院,优先申报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项目。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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