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券商分支机构负责人被认定不适当人选

来源:  财联社       作者:邹晨辉      发布时间:2021-3-11 16:28  |  

进入2021年,中山证券频繁出现在各地地方证监局的处罚信息中。

近日,重庆证监局在发布的关于对程建峰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称,经查中山证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存在虚假陈述和有意隐瞒重要事实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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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重庆证监局称,中山证券应当作出免除程建峰中山证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3月初,因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三大问题,中山证券也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中山证券一分公司总经理受处罚

根据重庆证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对程建峰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程建峰存在虚假陈述和有意隐瞒重要事实的违法行为,该事实有通讯记录、询问笔录、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

重庆证监局认为,程建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按照《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认定程建峰为不适当人选,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经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包括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拒绝配合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擅离职守等。

重庆证监局表示,中山证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程建峰中山证券重庆分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书面报告;达到披露要求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债券承销等业务存在三大问题被责令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中山证券今年第一次出现在地方证监局的处罚信息中。

3月初,深圳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称,经查,中山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一是债券承销尽职调查方面,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核查不充分,未对有关大额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定价公允性关键问题独立、审慎核查判断。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债务人情况、担保人履行担保程序等情况调查不充分。个别债券项目对募集文件的核查工作质量不高,募集说明书有关内容表述不准确。

二是债券受托管理方面,个别债券项目未就可能对增信措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谨慎评估并及时披露,未及时披露未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是内部控制方面,相关质量控制程序未能发现并纠正多个项目工作底稿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表示,以上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十条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措施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并表示,中山证券应加强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的内控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去年净利预计同比增10%

中山证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17亿元,是一家全牌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投资银行、零售业务、资产管理、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等业务体系。

目前,中山证券下设99家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3家。此外,中山证券下设全资私募子公司深圳锦弘和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

锦龙股份此前披露的子公司2020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2020年,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2.56亿元,同比增加1.6%;净利润2.53亿元,同比增加10%。和2019年相比,总体变化不大。数据显示,2019年中山证券实现营收12.36亿元,实现净利2.3亿元。

(编辑:于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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