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发改委、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上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突出问题,旨在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难以简单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调整,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2021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制定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提出了全面要求。
此次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兼顾行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重点问题,从四个方面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对符合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企业以非劳动关系的名义用工,但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施意见》聚焦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健全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明确将以相关平台企业为重点,开展上海市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要求平台优化算法原则,禁止平台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遏制“以罚代管”。
《实施意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短板,提出了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优化社会保险经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发挥工会组织代表作用,加强工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服务和保障,依法高效调处矛盾纠纷,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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