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进一步强化公民法律意识,12月29日,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提醒公民积极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
一、承担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尊重他人的健康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立即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不得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不得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
五、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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