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定边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审判庭“搬到”了红柳沟镇赵尔庄村委会,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部分村民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以土地征地款没有赔付到位为由,用挖路、断路、锁大门的方式先后二十余次向某采油厂作业区的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案件诉至法院,定边法院领导得知被告人年事已高、性格暴躁,指示刑事审判庭既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依法审理,妥善处理此案。刑事审判庭主动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又考虑到其行动不便,难以到法院参加庭审,办案法官便在开庭前与村委会积极沟通,与村干部做好老人的情绪稳控工作,把开庭地点定在赵尔庄村委会,并通知老人的儿子参加旁听。
12月22日,定边法院一行十人驱车数十里来到赵尔庄村,由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最终其自愿认罪认罚,彰显了法律的温度。在刑事审判庭、法警队、赵尔庄村委会和被告人家属的共同努力下,庭审得以顺利完成。该案将择期宣判。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近年来,定边法院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不拘泥于“坐堂办案”方式,而是走出法院,深入农村社区,对一些老弱病残、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在打击刑事犯罪、警示教育群众的同时,也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司法温情。定边法院今后将继续弘扬法治正能量,用小案阐述大道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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