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调结构优创新强总部 深化投资公司改革

来源: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14 11:38  |  

中广核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统领作用,以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总部组织与管控体系重塑三大任务为牵引,协调推进各领域改革。2020年,克服疫情考验和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影响,实现净利润181.5亿元,同比增长16.5%,主要经营指标连续8年实现两位数增长;202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12.6亿元,同比增长15.5%,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奠定了扎实基础。

调整优化布局结构,打造高质量产业体系

落实国家战略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在原有核电、核燃料、新能源、产业金融四大业务板块加若干新业务的基础上,加快打造核能、核燃料、新能源、非动力核技术、数字化、科技型环保与产业金融的“6+1”产业布局。一是做强做优做大主责主业。核电在运装机超过2800万千瓦,保持国内第一,全球第三;强化核燃料资源保障,天然铀产量位居全球第三;非核清洁能源规模与效益协同发展,风电装机全国第六,太阳能装机全国第三;非动力核技术应用驶入快车道,电子加速器业务、辐照加工业务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二是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业态强相关、市场有前景、发展有后劲、经营可持续、能够做到数一数二”的原则,依托电子束处理废水、等离子处理危废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整合环保产业、环境科技、节能公司等三家公司,打造科技型环保产业平台,更好服务国家环保战略。依托集团在核电仪控领域的技术资源和核心能力,整合广利核、上海科技等数字化产业资源,成立数字化产业平台,瞄准高端工控市场,培育新的发展极。2020年,集团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营业收入1089亿元,占比达到98%。三是完善短中长期平衡的投资体系。根据战略规划明确投资原则,即整体按照核能产业、央企担当、科技创新、高盈利清洁能源的投资优先顺序作出安排;境外按照掌握先进技术和产品、锁定战略资源、带动优势产能和技术走出去、发展高盈利清洁能源的投资优先顺序作出安排。2021年上半年,主业投资占投资总额97.5%以上,保证有限资源发挥最大价值。四是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围绕“更为安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加公平”五个维度,设置40个具体监控和衡量指标,定期开展指标分析,动态监测发展状态,引导各产业高质量发展。

健全科研体制机制,提升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体制机制、强化资源保障,提升科技创新效能。一是把握科研的正确方向。坚持“四个面向”,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同时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集团“十四五”中长期发展需要,培育集团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生产力。聚焦“卡脖子”问题,部署64项自主化专项,其中19项具备应用条件,14项已经落地应用,稳步推进核电领域关键核心设备全面自主可控。二是打造“一心两圆”科技创新体系。“一心”是指通过调整集团下属研究院、设计院、苏州院定位和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培育集团科研核心能力。“两圆”是指积极融入国家整体创新战略,立足区位优势,重点打造两大区域创新中心,深化与高校、科研单位和产业链伙伴合作,构建紧密型、松散型“两个朋友圈”,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三是实行战略科研项目“项目制、团队式”运作。对战略科研项目,由集团公司与科研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职责和激励考核方案。项目负责人通过公开竞聘产生,对项目研发质量、进度和最终成果负责。充分授予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调配资源、考核激励等各项权利。四是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优化科研经费出资方式,针对战略科研项目,由集团总部一次性配足项目经费。建立科研投入考核机制,引导各子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十三五”期间,集团累计科研投入约17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4%,足额保障科研经费。

重塑组织与管控体系,打造投资公司“强总部”

紧紧围绕以核能为特色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在2019年和2021年先后推行两轮总部组织改革,着力打造 “强总部”。一是“千方百计确保核安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行集团公司与核电股份公司的总部统筹运作,在集团层面设立核能业务管理部门,夯实总部核安全责任。二是突出核心管理职能。总部按照“出政策、定规矩、立标准”定位,突出战略管理、资源配置、统筹协同、内控监督、核电安全、党的领导等六大核心职能,将信息化服务等集约化共享服务调整至专业化公司,不干预子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事项。三是明晰权责边界和管控模式。全面推行母子公司治理体制,总部严格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股东权利。主要通过治理方式来履职行权,原则上总部不直接向子企业职能部门下达指令,不通过前置审批、条线管理干涉子企业授权范围内决策事项。以干部选聘为例,改革前,子企业人资、党群、安全质量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由总部部门指定或前置把关,改革后,总部主要通过制定任职资格标准、差额推荐人选的方式落实管控意图,不再干预具体选聘工作。四是落实子企业董事会各项职权。落实“总部机关化”专项整改要求,废除子企业董事会议题备案等制度,总部审批备案事项取消65项,下放35项,减少40%,本轮改革将进一步压减30%以上。建立授权动态调整机制,基于量化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对子企业授权力度,实现“干的越好授权越大”。率先开展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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