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96号)。
通告显示,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总灰分测定的目的是检测中药的纯净程度)。
通报称,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经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核查,非该标示企业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工作中,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彻查问题产品来源,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资料显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等);中药材种植;中药材经营等。王实习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王松为持股86.66667%的大股东。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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