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这一处罚,给消费者带来极强舒适感。处罚是为了捍卫现金的合法地位,也是呵护包括老年人在内消费者的付费习惯。
观察被处罚对象,涉及多个领域,说明这种拒收现金的行为并非个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消费者使用各种方式付费,既是个人习惯,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提供服务或商品的单位或机构,应当尊重和支持这一习惯和权利。
拒收现金,强迫消费者或服务对象按照自己的“土规定”付费,是对消费者和服务对象的极大不尊重,也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违背。
众所周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支付是基础支付手段,除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人民币现金。早在2018年,人民银行就已向全社会发出公告明确: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
一些单位或机构,明知拒收现金违法,却依然任性而为,说到底还是利用自身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优势来让消费者或服务对象妥协。例如,群众去水电和交通机构交费,一旦这些机构强行要求客户提供现金支付之外的支付方式,客户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与之博弈,往往只能听从。而消费者去景点买票,如果景点拒收现金,并给出堂皇的理由,消费者大都只能照办,否则耽误自己买票不说,还容易影响其他人购票。
在当下这样一个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尊重和适应用户习惯的市场环境中,某些机构和单位如此故步自封、一意孤行,令人愤懑。
当然,如今线上支付盛行,选择线上支付方式,比较便捷,也少了数钱、辨别真伪的麻烦,收费者当然更愿意作此选择。但应该看到,消费者或服务对象中,有很多老年人,他们并非和非现金支付方式过不去,而是长期形成了只会使用现金、只相信现金的心理。而就算这种心理可以“劝导”,那也不是商家或机构剥夺他们现金支付权的理由。
央行指出,遇到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受阻或受到排斥、歧视等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拨打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热线、就近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反馈等方式,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有了央行的撑腰,消费者的腰杆可以更直。
值得一提的是,支持群众使用现金的权利,还得拓宽维权通道,以及加强监管、检查力度,为消费者营造使用现金天经地义、无可阻止的氛围。
(编辑:张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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