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威胁。其中,不少违法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抱有侥幸心理。11月5日,孤山交警在巡逻检查中,近半小时先后查获两起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5时30分,孤山交警在田家寨镇兴旺庄劝导站路段对一辆陕K牌照轻型栏板货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神色慌张、说话支支吾吾,且无法出示驾驶证。随即,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到该车驾驶人武某于2019年10月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属于无证驾驶状态。面对民警的询问,武某承认自己的驾驶证因醉酒驾驶已被吊销,但因临时有急事,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武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十多分钟后,在孤山镇超限站路段,一辆黑色奥迪牌轿车向检查点驶来,驾驶人员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突然降低车速,畏缩不前。民警发现异常后,迅速对该驾驶人进行问询,后经查询发现,该车驾驶人王某从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此时,如果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不仅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请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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