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发文对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提出全方位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构建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立案、执行协同审判大格局,完善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健全公益诉讼制度,丰富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意见强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案件,推动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妥善处理涉城市改造、垃圾分类、生态景观建设等相关纠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污染耕地等违法犯罪,依法审理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案件。
意见提出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助力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渔民转移安置、转产转业引发的纠纷。助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依法保护黄河源头、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中下游三角洲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障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在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意见要求提高自然资源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加大对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等违法犯罪。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大对重点区域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的审理力度。服务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实施依法监管。
意见同时提出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统一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加强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构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制度。深化国际环境司法交流,共同构建环境司法案例、司法经验多元化共享平台。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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