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某超市在疫情期间哄抬蔬菜销售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10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的“天价白菜”视频信息,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查,嘉峪关某超市在经营成本和进货价格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18日20时至10月19日10时,先后将白菜、土豆、上海青、西兰花、黄瓜、小油菜等蔬菜零售价格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调高价格。
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指出,该超市在疫情期间哄抬蔬菜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拟对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全面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对全市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物价全天候进行监测,强化价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者,一律严惩不贷,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对消费者反映强烈、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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