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拟写入地方组织法

来源:  新华网       作者:白阳      发布时间:2021-10-19 12:37  |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此外,修正草案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和党的创新理论发展成果,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宪法有关规定,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通过,历经五次修改,推动地方政权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完善。

(编辑:王星

今日看点
视觉 / 视频更多
习近平会见德国总理朔尔茨
中越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交流座谈会在京召开
一图速览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亚洲最长最重导管架钢桩完成装船
我国在大漠腹地打出首口万米深井
第七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峰会暨成果发布会召开
融媒体更多

刘伟平挂帅三峡集团有何深意

中国移动还值得继续持有吗

戴和根履新中国铁建100天,干了啥,见了谁

时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