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提高投诉接待处理人员服务能力,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印发《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处理“十应当”》,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一站式投诉解决模式;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应当落实首诉负责制;应当及时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应当及时核查处理投诉;应当按时反馈处理意见;应当引导依法处理;应当积极防范高风险案例;应当建立重点投诉处理回访机制;应当加强投诉闭环管理。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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