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奥公司”)遭罚款5.7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553号。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决定书显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上级交办,迪奥公司经销的T恤衫经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被判定为不合格的T恤衫的货值金额为57600元(含税),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迪奥公司销售经抽检不合格T恤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合格t恤衫玖件;二、罚款人民币57600元。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显示,迪奥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TRUNG HIEN TRAN。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男装、女装、鞋及附件、皮革制品、珠宝首饰(毛钻、裸钻、黄金除外)、沙滩装、领带、围巾、帽类、女士内衣、皮草、墨镜、钟表、雨伞、香水及化妆品、电信产品、婴儿产品等的批发、进出口等。股权方面,公司由CHRISTIAN DIOR FAR EAST LIMITED全资持股。
(编辑:于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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