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处字〔2021〕00436号)显示,泗洪县佳宝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含禁止情形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罚10万元。
处罚书显示,当事人于2019年购进一台GE-E10四维彩超设备,于2019年8月30日在其公司的网站上发布关于该设备的广告,宣传该设备“泗洪佳宝妇产医院引进的美国GE-E10四维彩超,是目前世界最先进的立体式彩色超声设备,同时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能自动为胎儿进行宫内拍“写真”和动态录像,为众多的准妈妈增添了安心和乐趣”。
泗洪县佳宝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含“最先进”用语的广告的行为,构成了发布含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被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关闭了该网站,停止发布上述广告。目前已无相关广告宣传。
不过,在遂宁嘉慧妇儿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等医院官网网站上,关于对“E-E10四维彩超设备”的介绍,都可以看到其采用了“目前世界最先进的立体式彩色超声设备”的广告语,同样含有“最先进”用语。截至发稿之时,该广告依然存在。
资料显示,泗洪县佳宝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主要从事医疗服务。黄俊海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泗洪县佳宝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此前还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等被给予三次行政处罚,处罚总金额达1万元。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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