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等通知。根据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深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另外,沪深交易所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上交所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取标准,是交易所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不断完善收费体系、切实降低市场成本、让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的具体体现。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指导下,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让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切实惠企利民,积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是在2015年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基础上再次下调,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方针政策,进一步降低市场参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深交所结合工作实际,已出台多项降费举措,扎扎实实为市场主体办实事,得到市场参与者的广泛认可。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助力基金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编辑:于思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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